湖北水产养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:
一、应对极端天气
冬季防寒:密切关注天气变化,提前加固鱼池堤埂、虾蟹围栏、黄鳝网箱等设施,检查进排水设施设备,防止冻裂。适当储备应对灾害发生的预备物资,如颗粒状化学增氧剂(过氧化钙、过碳酸钠等)、底质消毒片剂(过硫酸氢钾复合物)和复合解毒有机酸溶液等。冬季池塘水位对养殖动物有较大影响,需提前向池塘加注新水,将水位提高到最高水位,如主养草鱼、黄颡鱼、斑点叉尾鮰等养殖品种的池塘水位确保不低于150cm,小龙虾育苗稻田田面水位提升到45-60cm,河蟹塘不低于120cm,甲鱼塘不低于80cm。还可通过加设温棚、加设障碍物、投放水草或稻草、注水增温等方式提高养殖水体温度。
其他恶劣天气:设施渔业重点检修养殖场发电机、增氧机、保温和加热等设备装置,防止恶劣天气漏电短路、断氧气,引发事故。对生产厂房、临时工棚、活动板房等,做好防风检查加固,建议大风天气时人员勿入内,房内物资及时转运至安全地区;大风雨雪天气,避免水上作业,生产用船固定在岸边,防止倾覆。
二、水质管理
定期检测:定期检测溶解氧、pH值、氨氮含量,高温季节每周测一次,低温季节每月两次。
合理调节:使用增氧机时避开鱼类进食时段,暴雨后及时用生石灰调节酸碱度。根据水体肥瘦状况,选择晴好天气不定期泼洒低温肥水产品,确保水质优良,保持水体优良的水色和适宜的透明度。
三、苗种管理
选择优质苗种:养殖生产者应到持有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》的正规育苗场购买苗种,所购苗种应当具有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。推荐选择经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优良新品种。苗种放养前应进行筛选,剔除病弱苗种。
消毒处理:苗种放养前视情选择聚维酮碘溶液(水产用)等水产养殖用兽药进行药浴。拉网、并塘、转运、苗种投放等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避免鱼虾受伤,在进行生产操作后,对越冬养殖塘可选用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、碘制剂等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,促进鱼体伤口愈合,防止病原微生物感染。
四、饲料投喂
选择优质饲料:不采购无产品质量标准、无质量检验合格证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及添加剂,不采购变质和过期的配合饲料。
科学投喂:饲料投饵量除按水产品体重计算外,还应根据气候、水质及残饵等情况酌量调整,做到少量多次。提倡“四定”(即定质、定量、定时、定位)和“三看”(看天气、看水质、看鱼情)的投喂原则。投饲根据养殖品种和塘口条件而定,做到“匀、足、好”。患病时要减少饲料投喂,内服用药拌料要均匀。冬季水温降低,水产养殖动物免疫力相对低下,需要加强营养,应选择投喂优质饲料,并在饲料中添加合法饲料添加剂(调理代谢、促进消化吸收),以增强养殖鱼虾体质,提高其防病抗病力。同时,应根据不同养殖品种科学管控投喂量,低温时养殖动物消化能力降低,应把握适时适量原则,防止积食,以免造成浪费及影响水体水质。
五、病害防控
预防为主:加强水质调控、用药管理和运输流程,推动渔业生产标准化、绿色化发展。建立病害监测点,推广手机App病害自查系统,养殖户上传病鱼体表特征照片,系统自动比对常见病症。气象部门与水产站联合发布预警,连续阴雨超3天即启动应激防控预案,提前拌喂免疫增强剂。
科学用药:严禁滥用抗生素,严格执行水产用药白名单制度,杜绝假劣兽药及“非药品”使用,落实《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》要求。一旦发病,立即停料,开机增氧,不要大换水,不滥用消毒剂或抗寄生虫药等,及时捞出死鱼进行无害化处理;待发病3d-4d后,少量投喂饲料,并施以维生素C钠粉(水产用)和抗病毒类国标渔药中成药等,措施得当可减少损失。
六、尾水排放管理
遵守标准:《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自2025年起分批实施,覆盖养殖水面200亩及以上连片池塘、单个池塘及工厂化封闭式养殖尾水排放管理。设置pH值、悬浮物、高锰酸盐、总氮、总磷5项核心指标。针对不同水域设定差异化限值,根据受纳水域功能划分为特殊保护、重点保护和一般水域。洪湖、梁子湖、斧头湖流域范围内现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自2026年1月1日执行新规,其他区域现有养殖场延期至2027年;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则分别提前至2025年、2026年执行。
达标排放:养殖主体应确保尾水达标排放,推动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。
七、日常管理
巡塘检查:每日定期巡塘,注意观察天气、水质变化和水产养殖动物的活动与摄食情况,确定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。定期检测养殖水及尾排水状况。及时打捞池内残草、污物等,保持良好的养殖环境。
设备维护:检修线路,加固棚架、增氧机、投饵机等;清扫通路和投饵机等机械上的冰雪。坚持早晚巡塘,检查池塘、塘埂是否漏水,及时处理。检查水管,防止水管冻裂。暂时停用水管,应排干管内积水,防止管道冻胀破裂;正在运行的水管,暴露在室外的部分应做好保温处理,防止水管结冰。